犹太民族是一个产生过马克思、爱因斯坦、列宁等很多改变历史的著名人物的伟大民族,犹太民族也是个长期被悲惨命运所伴随的民族,犹太民族在历史上也经历过无数次残酷的屠杀和迫害。犹太民族在几千年来所一直向往的就是可以拥有一块土地,让犹太民族能够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全和幸福的生活。犹太民族在经受了2000多年的颠沛流离和残酷屠杀后,悲惨的历史和二战中欧洲数百万犹太人的血终于换到了全世界的同情,通过联合国的决议,在战后中东的一小块土地上成立了一个独立的犹太国家——以色列。
处在阿拉伯国家包围中的以色列从建国起就陷入了与周边阿拉伯国家的长期战争,阿拉伯国家发动的以毁灭以色列为目标的几次中东战争激烈而残酷,弱小的以色列一直挣扎在战败就意味着灭亡的边缘。犹太民族悲惨的历史经历和曾经流过的血,使以色列为了生存而采取了十分强硬的手段,地小人少的以色列建立起了一支称雄中东的强悍的武装力量,并在与阿拉伯联军的持续战争中保持着不败的战绩。几次中东战争的胜利证明了以色列的军队是个可以创造奇迹的军队,以色列的军队依靠高素质的军人、先进的装备和强悍的主动攻击精神保证了世界上唯一的犹太国家的安全。
以色列在建国伊始就为了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阿拉伯联军进行战斗,以色列在战争的开始阶段就经受到国外军事禁运的打击,以色列军队被迫用收集到的国外已经淘汰的落后装备来武装军队。在经历过建国初期的困难情况和60年代法国切断对以色列军事供应给以色列军队装备和建设上带来的巨大冲击后,以色列政府和军方都感受到了军备自主对国防安全的重要意义,以色列即使在得到美国全面的军事援助之后也没有放弃军事装备自给的努力。以色列军事工业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发展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足以支持局部战争需要的,门类齐全、技术先进的国防工业体系,为陆、海、空军提供了一系列现代化的先进装备,以色列国防工业所发展的装备不但装备了以色列军队,而且还向国外大量的出口,甚至将武器出口到了世界军事力量最强大的美国。
以色列从建国开始就一直处于紧张的战争状态中,长期的战争让以色列军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和装备使用经验,通过实战获得的经验在以色列国防工业系统研制和改装的武器中都有明显的体现,可以说以色列的军事装备研制是最贴近军人在战场的实际需要的。以色列狭小的国土面积和四面受敌的军事形势使以色列几乎没有防御的纵深,以色列军队确定了只有进行积极的进攻作战才是保护以色列安全唯一手段的战略思想,以色列军事作战思想一直是建立在积极进攻的基础上,这个军事思想也在以色列军事装备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以色列研制的各种装备中,有的成功服役并在战场上大展身手,有的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完成,在没有完成研制的以色列军事装备中最著名的就要属本文介绍的“狮”式战斗机。
以色列空军依靠先进的装备和高素质的空、地勤人员,在历次中东战争中都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以色列空军装备中除了引进的美、法先进战斗机外,由本国生产的先进飞机在空军装备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以色列研制的“狮”式战斗机虽然没有最终完成整个发展过程,但是作为以色列航空工业曾经达到的最高成就,一直得到以色列国内和国际航空界广泛的关注。以色列研制的“狮”式战斗机的基础设计十分先进,在气动和结构设计方面即使在停止研制近20年后的现在也没有落后,仍然具备与现代先进作战飞机正面对抗的能力,“狮”式战斗机在技术上取得的成就十分显著。“狮”式战斗机虽然因为非技术原因而停止了研制,但是现在重新审视“狮”式战斗机的研制过程,在飞机的技术特点和发展思想上仍然可以使我们得到很多的帮助和启发,“狮”式战斗机在技术上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也可以为其他型号机型的发展所参考和借鉴。
发展过程
以色列空军早期的主要装备是由法国提供的战斗机,幻影III是当时中东地区最先进的战斗机,也是以色列保持对阿拉伯国家空中优势的基础。当法国政府受到中东产油国的压力而在1968年初宣布对以色列进行武器禁运后,以色列空军装备发展就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为了维持空军装备的发展,保证空军对高性能战斗机的需要,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根据获得的法国幻影战斗机和发动机的资料开始了在国内研制和生产“幼狮”战斗机的工作,结合仿制和独立研制技术的“幼狮”战斗机很快的装备了以色列空军,与从美国引进的F-4战斗机和A-4攻击机一起组成了新一代的以色列空军战斗机装备体系。在以色列空军从美国引进F-15和F-16之前,“幼狮”战斗机在以色列空军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制空和对地攻击任务。
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70年代初期就已经基本完成了“幼狮”战斗机的研制工作,当“幼狮”战斗机的原型机在1971年完成试飞工作后不久,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就开始了对“幼狮”战斗机后继发展型号的研究工作,对“幼狮”战斗机后继发展型号的前期研究为“狮”式战斗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从1971年开始提出“幼狮”战斗机后继发展型号的设计方案到“狮”式战斗机在1982年确定技术方案之间,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的新机设计先后进行了4个型号发展阶段。这4个型号发展阶段的设计涵盖了简单设备的空中优势战斗机到复杂的中型双发先进多用途战斗机,以色列空军军事装备思想和战术需要的变化对飞机不同阶段的设计方案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在项目开始阶段就埋下了“狮”式战斗机最终失败的隐患。
第一阶段
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对“幼狮”战斗机后继发展型号提出的第一个方案是以空空作战任务为主的空优型战斗机,对飞机设计所提出的要求是小机体、轻重量和低成本。最初的这个设计方案基本保持了“幼狮”战斗机的气动设计不变,仍然采用了与“幼狮”战斗机类似的固定鸭翼和三角机翼近距离耦合的气动布局,在机翼设计中应用了当时已经开始试验的涡升力技术来提高飞机的空战机动性能。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最开始提出的这个方案从总体上来看比较保守,技术难度也不大,但是这个方案的作战性能与已经开始投入以色列空军装备使用的“幼狮”战斗机相比提高有限,效费比也并不比“幼狮”战斗机的改进型C2和C7好,所以这个设计方案很快就停止了研制。
从这个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上来看,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对飞机所提出的技术要求还是比较保守的,与“幼狮”战斗机的改进型并没有什么不同,当“幼狮”C2开始出现后,这个设计就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了。正是因为“幼狮”战斗机改进型的完成,使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开始在第一个方案的基础上研制作战性能更好的机型,开始了新机研制的第二个阶段。
涡升力:通过在机翼上进行有针对性的结构设计,在机翼流场中捕获和控制一个稳定的自由涡腔,使脱体涡流形成的自由涡稳定的附着在机翼固定的区域中,通过利用稳定的脱体涡流为飞机大迎角机动提供足够的升力,涡升力形成的升力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机翼总升力的30%。涡升力的利用扩大了高速飞机可用升力和迎角范围,大幅度的提高战斗机的空战机动性能。
第二阶段
第二个阶段的设计方案仍然保持了“幼狮”战斗机的基本气动设计特点,在技术特点上属于应用先进技术对“幼狮”战斗机进行大规模改进的设计。新的设计项目力图大幅度的提高飞机的综合作战性能,使新飞机的对空和对地攻击能力都超过从美国引进的F-4“鬼怪”战斗机。
新飞机设计方案针对“幼狮”战斗机的设计特点,在保持基本气动设计和结构不变的前提下,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在动力系统选择上采用了美国当时正在为第三代先进战斗机研制的F100先进涡轮风扇发动机,设计方案的动力系统减轻了结构重量的同时大幅度的提高了推力,动力系统的改善使第二阶段的新机在整机推重比上比“幼狮”战斗机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为了适应动力系统的变化,还对“幼狮”战斗机的后机身按照新发动机的规格进行了重新设计。在飞行控制技术上准备采用电传操纵和随控布局控制(CCV)技术,以色列对这个型号的飞行控制系统方面所准备采用的技术,甚至超过了美国当时最好的F-15和F-16战斗机。
新机机翼的翼形与“幼狮”战斗机相同,机翼的翼展比“幼狮”战斗机的机翼有所提高,增加的机翼面积使新机在起飞重量和外挂载荷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还保持着极好的空战机动性能,应用新技术对飞机的结构进行的改进设计将飞机的设计使用过载提高到了9G。方案二的新机设计中全面的更新了航空电子设备,应用了改进设计的雷达和火力控制系统,使飞机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全天候对空和对地攻击能力,使新设计方案的空战机动性能和对地攻击能力都比“幼狮”战斗机有很大的提高。新设计方案的综合性能接近第三代战斗机的标准,在10000英尺高度上的稳定盘旋角速度可以达到F-16A战斗机的80%,瞬间盘旋角速度比F-16A战斗机高17%,综合空战机动性能基本上达到了与F-16A战斗机类似的标准。以攻势作战思想为指导的以色列空军十分重视空军战斗机的对地攻击能力,第二阶段的设计方案在对地攻击能力上的要求超过了美国F-16A战斗机, 7个外挂点在执行对地攻击任务的时候可以挂带的外挂载荷达到了6700公斤,超过了F-16A使用9个外挂点的5500公斤外挂载荷。虽然设计方案二在挂带8枚500磅炸弹执行低-低-高作战剖面时的标准载荷航程只有F-16A的80%,不过因为设计方案2具有更加大的有效外挂载荷,所以当标准任务弹药相同的情况下,设计方案2可以挂载比F-16A更大的副油箱(类似法国为幻影2000开发的大容量油箱),基本航程小的弱点在实际作战使用中的表现并不明显。
这一时期所提出的设计方案二的设计作战性能比“幼狮”战斗机有了很大的提高,综合性能明显的超过了第二代战斗机普遍的技术标准。虽然在该方案提交给以色列空军进行审核的时候,以色列空军决策单位以设计方案二在综合性能上不如引进的F-16A战斗机的理由而否决了这个设计方案,但是设计方案二在技术上却是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将“幼狮”战斗机的替代方案由早期简单的低成本制空战斗机向先进的多用途战斗机转变的开始。以色列空军对第二设计方案的反应,使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设计方案的后续发展中就开始将超越F-16作为设计参考的标准和目标,这个设计思想的转变直接对后续的设计发展造成了明显的影响。
第三方案
因为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二中的战斗机设计,因为被以色列空军用综合技术性能不如F-16战斗机的理由否决,所以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的设计人员和决策单位都确定,要让以色列空军支持自主发展的飞机设计,就必须使新机设计方案大幅度的超过美国的F-16A战斗机,这个思想使“幼狮”战斗机替代型号的设计方案迅速的转变为对高性能先进战斗机的追求。
鉴于“幼狮”战斗机的气动设计已经没有办法满足超越F-16A的需要,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设计方案三中完全的放弃了在“幼狮”战斗机的设计基础上进行改进设计的思路,在飞机结构和气动与动力系统的选择上进行了全新的设计。为了进一步提高新机的动力性能,在设计方案三中不再采用原来的单发动机设计,而应用了采用2台中等推力发动机的双发动设计构型,项目候选的发动机为“狂风”战斗轰炸机使用的RB199和F/A-18战斗机上使用的F404先进涡轮风扇发动机。双发动机设计为设计方案三提供了更好的动力性能,可以使飞机拥有更大的起飞重量和有效载荷,在机体内部空间和航程上都比单发动机设计有明显的提高。通过双发动机为飞机性能上带来的改进可以大幅度的提高飞机的综合作战能力,使飞机在综合作战性能上达到全面的超越了F-16A的标准,满足以色列空军对高性能战斗机的性能要求,采用双发动机的方案设计被称为“狮子”(ARIE)。
新设计方案仍然采用了鸭翼加三角机翼的气动设计,为了满足以色列空军对高性能作战飞机的要求,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对不同的机翼、鸭翼和垂尾的外形与安装位置进行了反复的试验。在飞机翼面设计和进气道匹配的试验工作中,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发现进气道的位置越低,飞机大迎角和大侧滑角飞行性能就越好,这个发现为设计方案最终采用机腹进气道建立了理论基础。
因为双发动机设计方案中所选择的发动机都为涡轮风扇式,涡轮风扇发动机对进气道诱发的气流畸变的影响比较敏感,为提高飞机在大迎角姿态下的抗气流畸变性能,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对与“幼狮”战斗机相同的带可动中心锥的轴对称进气道、二元可调节进气道和固定的皮托管式进气道进行了长时间的对比试验。通过试验发现,采用固定皮托管式进气道的畸变参数明显的优于带可动中心锥的轴对称进气道,而且随着飞机迎角的增加,这一优势更加明显。当飞机迎角达到30度时,采用固定的皮托管式进气道的畸变参数只有“幼狮”战斗机的轴对称进气道的四分之一,即使与经过专门改进设计的轴对称进气道相比也有明显的优势。
“狮子”设计方案对不同气动布局和进气道设计配合方案进行的风洞试验,使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初步的掌握了利用鸭式气动布局设计先进作战飞机的气动特点和技术要求。“狮子”设计方案采用了与鸭翼近距离耦合的带翼尖挂架的三角机翼设计和两侧肋下进气道,“狮子”的机载武器为1门30毫米航炮,外挂架上还可以携带空-空导弹和激光/电视制导炸弹、战术导弹、普通炸弹和火箭等对地攻击武器,较大的体积和充沛的动力使“狮子”的设计外挂载荷可以达到7吨。经过对“狮子”设计方案的综合评价,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的设计人员认为新机的综合性能完全可以超越F-16A,甚至能够达到或者超过F/A-18战斗机的性能标准,完全可以满足以色列空军对飞机性能所提出的最为苛刻的要求,以色列国家安全和外交委员会据此在1978年提出了动员一切资源和力量开始“狮子”设计方案全尺寸样机发展的建议。在“狮子”设计方案即将进入全面发展的时候,原设计方案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开始陆续的表现了出来,在“狮子”设计方案的技术发展和细化设计的过程中,因为需要飞机同时满足空-空和空-地作战任务的要求,这就使设计方案中的飞机变的越来越重,结构也越来越复杂,最终导致这个设计方案在经济上超过了以色列军事预算可以承担的范围,双发动机的设计方案在1979年最终因为预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而被否决。“狮子”设计方案是在“狮”式飞机设计过程中最复杂,作战性能最先进和全面的机型,虽然受经济限制而没有完成,但是在这个设计方案进行过程中所做的试验和研究,为最终的LO-33设计方案打下了很好的技术基础。
从LO-33到“狮”
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经历过“狮子”设计方案的失败后,清楚的看到了大尺寸规格的战斗机即使在性能上无可挑剔,在预算上却无法到以色列空军装备决策单位的认可,而F-16A战斗机的实际引进也使设计新飞机代替F-16A的企图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的设计人员只能重新开始把飞机研制的重点转向小尺寸的轻型单发多用途战斗机。
根据前三个阶段的设计经验,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以代替以色列空军装备的A-4攻击机和“幼狮”战斗机为目标,提出了被称为LO-33的新设计方案。LO-33设计方案仍然采用鸭翼加三角机翼的气动布局设计,近距离耦合的翼面布置与腹下进气道设计确定了“狮”式战斗机的基本布局,飞机的发动机采用了设计方案三所选择的中等推力的RB199和F404涡轮风扇发动机。LO-33设计方案在对地攻击性能上超过了以色列空军装备的A-4攻击机和“幼狮”战斗机,与规格尺寸更大的F-4“鬼怪”战斗机相当,在执行短程攻击任务时的航程载荷性能上还超过了F-4“鬼怪”战斗机。LO-33结合了先进的气动布局设计和小机体规格所带来的低成本优势,终于得到了以色列空军装备决策单位的青睐,在正式发展项目中被命名为“狮”式战斗机。
因为新型战斗机的发展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和发展经费,对现代化作战飞机研制费用上的投资要求是以色列依靠自己的国力所无法负担的,以色列政府在“狮”式战斗机的研制开始阶段就必须得到美国政府的支持来解决发展经费上所存在的困难。以色列政府在1979年公布LO-33的发展计划后就向美国保证,新设计的“狮”式战斗机是一种小型的低成本多用途战斗机,主要用来承担以近距离空中支援为主的对地攻击作战任务,“狮”式战斗机的研制目的是取代以色列空军装备序列中的A-4攻击机和“幼狮”、F-4“鬼怪”战斗机,“狮”式战斗机作为低端机型与以色列空军引进的F-15和F-16战斗机共同形成高-低搭配的装备体系。
根据以色列空军的设想,“狮”式战斗机将采购300架以代替空军装备体系中的全部“幼狮”、F-4“鬼怪”战斗机和A-4攻击机,以色列空军的战斗机装备体系在“狮”式战斗机完成后,将全部由先进的F-15、F-16战斗机和“狮”式战斗机组成。美国政府根据以色列政府所提出的要求,同意为“狮”式战斗机的研制提供经费和技术上的支持,并且在1980年4月同意向以色列“狮”式战斗机研制计划提供发动机,由美国提供的发动机解决了“狮”式战斗机研制过程中所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
随着“狮”式战斗机项目设计工作的全面开展,以色列空军对“狮”式战斗机的设计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技术要求。以色列空军要求“狮”式战斗机的空战机动性能和防空巡逻能力不低于F-16A战斗机,外挂载荷和对地攻击作战半径不低于体积庞大的F-4“鬼怪”战斗机。除了对作战性能和技术指标所提出的要求之外,以色列空军还要求“狮”式战斗机拥有先进的雷达和火力控制系统,完善的电子对抗能力和高突防能力。从以色列空军对“狮”式战斗机所提出的要求可以看出,“狮”式战斗机由原方案设计中的低成本战斗机又一次走上了曾经失败过的以超越F-16A战斗机为目标的道路。 “狮”式战斗机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出现这个改变的原因除了以色列政府和空军希望通过“狮”式战斗机的研制,能够从基础上提高本国航空工业的设计和生产能力外,也存在有现实的军事压力所产生的影响。“狮”式战斗机的设计目标原本是为了对付周边阿拉伯国家可能装备的由苏联提供的新型作战飞机,但是美国已经将先进的F-15和F-16战斗机提供给了沙特阿拉伯和埃及,以色列空军面对的空中对手不但有苏联先进作战飞机,而且还有可能将面对美国和法国生产的最先进的作战飞机,外部威胁环境的变化使以色列空军十分担心失去在战斗机技术上对阿拉伯国家所具有的优势,这应该是“狮”式战斗机设计中的性能要求迅速的转变为超越F-16A战斗机的主要原因。
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为了满足以色列空军提出的性能要求,对早期的LO-33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和改进。“狮”式战斗机设计采用了经过长期预先研制所确定的近距离耦合的鸭翼加三角机翼气动布局设计,将“幼狮”的固定前翼改进为可动式前翼,并且在飞行控制系统设计中应用了数字式电传操纵系统。 “狮”式战斗机在结构设计中还吸收了引进的F-16A战斗机的设计特点,应用了固定的皮托管式进气道以提高发动机在大迎角下的抗畸变能力,采用与F-16A类似的翼身融合设计来提高飞机的结构强度和内部有效空间。因为对飞机作战性能要求上产生的变化,原来选定作为动力装置的F404发动机已经无法满足“狮”式战斗机对航空动力系统的性能要求,“狮”式战斗机必须使用推力更大的航空动力系统。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为“狮”式战斗机最终选择了,美国在F-15、F-16战斗机上使用的F100涡轮风扇发动机的核心机基础上改进设计的PW1120涡轮喷气发动机,PW1120发动机比F404所增加的2吨推力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了“狮”式战斗机的综合性能。
对“狮”式战斗机前期研制准备工作的评价
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幼狮”战斗机刚刚完成试飞后就,紧随着就开始了“幼狮”战斗机替代型号的研制工作,从第一个设计方案的提出到最终完成了“狮”式战斗机设计的这几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航空设计基础理论的发展和空军作战需求的变化对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新机型号研制上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在“幼狮”战斗机的替代型号方案刚刚提出的时候,因为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飞机研制上仍然处于比较稚嫩的阶段,所以提出的第一个设计方案是最为保守的,这个设计方案从总体上只是在“幼狮”战斗机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气动设计进行小幅度的改进,属于对“幼狮”战斗机进行小步渐改的方案。因为在综合性能上与改进的“幼狮”C2战斗机相比并不具备明显的优势,所以这个方案的失败从技术上来看是必然的,虽然应用涡升力可以提高飞机的升力系数,但是与“幼狮”C2增加的固定前翼所提高的40%升力系数比较起来,早期的设计方案不但表现不出气动上所具有的优势,而且新发展的涡升力技术与固定式鸭翼相比也具有更大的设计风险。
如果仅仅从技术条件和应用范围上来说,1974年开始的第二阶段设计是最有发展前途的。利用先进的动力和控制技术对“幼狮”战斗机成熟的设计进行改进,可以在保持一定的技术延续性的前提下大幅度的提高飞机的综合作战性能,这个设计思想与法国在幻影III战斗机气动设计的基础上应用先进航空技术改进设计出幻影2000具有异曲同工的思路。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设计方案二上进行的改进是全面的,在技术上也比较容易实现。“幼狮”战斗机的总体气动布局与幻影2000比较接近,电传操纵系统和高性能F100涡轮风扇发动机的使用又在根本上提高了飞机的综合性能。可以认为设计方案二如果能够成功的完成研制过程进入以色列空军的装备体系,将可以成为一种具有第三代战斗机典型特点,综合作战性能达到、甚至略超过幻影2000的先进机型。按照这个设计所完成的机型具有很强的对地攻击能力和高速防空拦截性能,在以色列空军装备体系中可以作为以色列空军装备的F-16A空中优势战斗机的有效补充,在资金和技术上也在以色列政府可以承担的范围之内。如果以色列空军在当时不是以F-16战斗机为标准否定了这个设计,那么设计方案二将很有可能发展成一个类似于幻影2000战斗机的大家族。因为设计方案二在基本设计和任务要求方面与以色列空军引进的F-16A战斗机之间不存在重叠,从综合作战性能的比较上看也和F-16A战斗机各有优势,而且装备了偏重对地攻击的设计方案二后,又可以将F-16A战斗机的战术使用集中在空中优势上,设计方案二在整体性能上更加符合以色列空军对“幼狮”战斗机后继型号的任务定位。
受到设计方案二因为性能不足而遭到空军否决的影响,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进行被称为“狮子”的设计方案中又走上了另外一个极端。“狮子”的设计方案从开始就是建立在超越F-16A战斗机的基本目标上,为此采用了以2台中等推力的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基础的双发动机中型战斗机的方案设计。航空动力系统上的变化使“狮子”的综合性能比之前的方案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对“狮子”方案设计在气动、结构技术方面所进行的研究也十分的深入,整体设计环境上已经达到了可以进行全尺寸样机发展的比较完善的阶段。但是因为“狮子”的设计方案完全是建立在以性能牵引的设计指导思想上,这就使以色列在研究经费上完全无法负担如此先进和复杂的型号研制。对于以色列这样一个当时只有450万人口和2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的小国来说,这样规模的项目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巨大负担,在经济上所存在的限制条件使双发动机“狮子”设计方案在开始研制的时候就已经预示着它最终的失败命运。
如果不是“狮子”设计方案完全脱离了现实的情况,那么可以说“狮子”设计方案在整体性能上是个比“狮”(LAVI)更加先进的设计。假设以色列有足够的资源来承担研制的费用,那么根据“狮子”所完成的基础设计方案上来看,这个型号最终将发展成一种类似法国“阵风”设计的先进型号,其综合性能将远远的超过F-16A战斗机,具有接近F-18C/D、“阵风”和EF2000的综合作战能力。根据与“狮子”设计方案类似的“阵风”和EF2000战斗机的研制情况来看,进行这样规格飞机型号的设计,在研制经费上的需要已经超过了以色列全部国防科研经费的总和,可以认为正是因为“狮子”设计方案的先进才造成了项目最后失败的命运。
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提出LO-33发展方案的时候就吸取了前几个阶段出现的问题和教训,对LO-33提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设计要求。在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原来所进行的设计中,LO-33是架采用F404发动机的小尺寸、低成本的多用途战斗机,以色列空军正是受到了LO-33的小尺寸和低成本的吸引,才正式开始对LO-33发展项目的支持,并赋予了改进设计后的LO-33以“狮”(LAVI)的名称。可以说以色列政府和空军决策单位在“狮”(LAVI)式战斗机刚刚开始研制的时候,对新机的定位还保持着比较清醒的认识,“狮”(LAVI)式战斗机的基础设计思想确实是符合以色列空军客观需要和经济条件的,但是以色列空军对“狮”(LAVI)式战斗机提出的更高的技术要求彻底的毁掉了原本大有希望的设计。“狮”(LAVI)式战斗机在研制过程中变的更大、更重,也更加复杂,继“狮子”的失败之后又一次将飞机发展成为了以色列依靠自己的国力和技术能力所完全无法支撑,又无法得到国外支持的怪胎。正是由于以色列空军在LO-33发展到“狮”(LAVI)式战斗机的过程中所提出的高指标,把“狮”(LAVI)式战斗机推到了一个作战性能与F-16A战斗机重叠,但是在综合性价比等方面却无法和F-16A比较的尴尬地位,这也就成为了“狮”(LAVI)式战斗机发展项目最终失败的根源。
“狮”式战斗机研制的过程
当以色列政府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被迫将“狮子”研制计划下马后,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开发的小尺寸LO-33被以色列空军选中为开发新型战斗机的基础,根据LO-33设计命名的“狮”式战斗机设计方案在1979年正式提出。
按照以色列政府和空军的早期计划,“狮”式战斗机是一种小尺寸、低成本的单发动机战斗机,主要用来进行格斗空战和对地攻击,“狮”式战斗机设计方案的动力系统预计选用从美国引进的F404发动机。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虽然提出了“狮”式战斗机的设计方案,但是按照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当时所具有的技术水平,是完全无法将“狮”式战斗机设计方案完善到真正实用的程度的,这就使以色列在新机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依靠外来的技术支持。
为了保证“狮”式战斗机的设计得以顺利开展,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将“狮”式战斗机的机翼、动力系统和主要机载功能系统都外包给了国外的企业,以色列本国工业科研和生产单位主要负责对机体和航空电子设备的设计。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原计划将已经在F-15、16和18战斗机上实际应用的材料、技术进行简单修改后就应用到飞机设计中,力图使“狮”式战斗机的设计建立在最成熟的技术和最低的成本基础之上。以色列政府在项目研制开始前估算的“狮”式战斗机研制预算为5.7亿美元,预计采购300架“狮”式战斗机时的单机成本价格为650万美元,这个成本价格标准明显的低于以色列由美国引进的F-16A战斗机。“狮”式战斗机的设计得到了美国政府从资金、气动设计、结构材料到航空动力上进行的全面支持,项目研制中对外国(主要的美国)资金和技术的依赖,使“狮”式战斗机研制项目从根本上是在一无资金保证,二无足够技术的基础上开始发展的,薄弱的基础使“狮”式战斗机发展的成败要受到很多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决定。
以色列空军在“狮”式战斗机开始发展后不久就对“狮”式战斗机的战术性能要求进行了大幅度的提高,随着以色列空军对“狮”式战斗机制空和对地攻击能力要求的提高,飞机设计上采用的新技术和结构重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为提高性能所进行的改进设计使“狮”式战斗机的发展费用迅速的增加到10亿美元,不久之后又提高到了17亿美元。当“狮”式战斗机的研制费用开始出现严重超支的情况后,以色列政府在“狮”式战斗机研制中就已经面临力所不及的窘境。以色列政府在严重的经济压力下,曾经因为担心无法负担如此庞大的费用支出而在1981年暂时停止了“狮”式战斗机的研制计划,直到1982年才又一次重新确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持这个型号的发展。重新启动“狮”式战斗机研制计划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经过以色列的外交努力(同时也是因为美国对于中东政策的调整),美国政府同意以色列可以将美国提供的军事援助中的大部分资金用在以色列国内,这就使“狮”式战斗机最后预算中的17亿美元总研制经费中,美国政府通过军事援助的拨款来负担其中的10亿美元。美国在1984年就已经拨出5.5亿美元用在“狮”式战斗机的研制项目中,其中2.5亿美元更是直接提供给了以色列国内的相关研究单位。以色列从美国获得的资金支持保证了“狮”式战斗机的前期发展,但是也使“狮”式战斗机的命运紧紧的和美国政府的态度联系到了一起。美国政府内部对为“狮”式战斗机提供资金援助一直存在有明显的分歧,以色列政府内部的很多人也对是否可以完成这样庞大的新机研制计划心存疑虑。美国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内部对“狮”式战斗机的争论几乎贯穿了“狮”式战斗机的整个发展过程,这些问题在“狮”式战斗机发展顺利的时候还不很明显,但是一旦研制计划出现重大的困难或者失误,这些争论的后果就会对“狮”式战斗机的发展造成致命的打击。
“狮”式战斗机采用了高度综合化的设计思想,在飞机结构设计和电子系统上都应用了当时最先进的设计和技术,大量先进技术的应用已经脱离了以色列航空工业本身所能够满足的技术标准,以色列政府为了确保能够解决技术上的问题,采取了将本国没有能力研制或者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设计项目和部件都由国外企业进行发展和解决的措施,将飞机翼面设计和制造工作委托美国格鲁门公司进行,动力系统采用了美国普拉特•惠特尼公司研制的PW1120加力涡轮喷气发动机,飞行控制计算机、环境控制系统、助力器、电力系统、液压系统和辅助动力装置都整体转包给了国外企业,以色列本国企业只负责机体部分设计与电子系统的设计和综合以尽可能的集中以色列国内的技术力量。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的工作量只占“狮”式战斗机的总研制工作量的接近50%。大量国外设计和采购的部件和由美国提供的资金,使以色列并没有能够在“狮”式战斗机发展中真正的掌握主导地位。
以色列在“狮”式战斗机发展走上正轨后不久就发动了对黎巴嫩的战争,黎巴嫩战争消耗了以色列大量的国防经费,并且在以色列国内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以色列虽然在这场战争中取得了胜利,但是战争也给以色列的国民经济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色列政府为了缓和军事行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从1983年开始大幅度的削减军费支出,国防费用的减少对以色列军事科研项目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的影响。
为了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保证“狮”式战斗机发展的资金需要,以色列政府一直采用限制其他军事科研项目投入的方法来弥补资金上存在的困难,这些因为“狮”式战斗机发展计划造成资金受限的科研项目覆盖了以色列三军的大量装备发展项目,甚至包括了以色列空军作战和装备改进所急需的大量项目。“狮”式战斗机研制对于其他军事技术发展项目的影响,使“狮”式战斗机在面对政治和经济压力的同时,在以色列军队内部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反弹,在曾经作为 “狮”式战斗机坚定的拥护者的以色列空军中,也开始出现了对“狮”式战斗机项目强烈的反对声音,“狮”式战斗机还没有首飞就已经开始陷入了内忧外患之中。
“狮”式战斗机的研制费用在各方面反对声音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明显的增加,美国政府对“狮”式战斗机研制计划所进行的预算结果证明,“狮”式战斗机在进入系统的试飞工作之前至少需要消耗17亿美元的研制费用,最高估计值有可能会达到25亿美元左右,要完成全部研制需要的研制费用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十几亿美元的资金投入,继续进行“狮”式战斗机的研制计划需要美国每年向这个项目投入5.5亿美元的经济援助。“狮”式战斗机因为在研制费用上出现的严重超支,批生产型“狮”式战斗机的采购单价也从1979年项目提出时的650万美元提高到首飞前确定的2000到2200万美元,而当时由美国采购F-16A战斗机的单机价格只有1600万美元左右。即使是2000到2200万美元的单机价格也是建立在以色列空军保证采购300架“狮”式战斗机的基础上,而以色列空军因为大量采购F-15和F-16战斗机,只能在空军装备系统中装备最多150架的“狮”式战斗机,以色列空军装备数量的减少将使“狮”式战斗机的单价有可能增加到3500到4500万美元,这个价格标准已经超过了美国同时期生产的F-15双发重型战斗机的采购价格,“狮”式战斗机这样高昂的成本价格即使是美国空军也是无法负担的。
“狮”式战斗机因为在发展资金和成本价格上存在的问题,使“狮”式战斗机的研制和装备需要依靠美国政府提供的资金来完成,而美国政府已经再也无法容忍将军事援助的大量资金投入到这样一个烧钱的机器之中。美国政府在项目发展后期拒绝了以色列政府提出的为“狮”式战斗机项目增加军事援助的要求,并且不允许以色列通过出口装有美国部件的军机来筹集“狮”式战斗机的研制经费,同时开始冻结军事援助中关于“狮”式战斗机发展项目的资金。美国政府态度的变化决定了“狮”式战斗机的命运,“狮”式战斗机在1986年12月31日首飞前就已经在事实上被宣布下马了,仅仅在“狮”式战斗机首飞后的第5天,以色列的国防部官员就从美国带回了美国政府对以色列取消“狮”式战斗机发展项目后所提出的补偿建议,美国政府提出的这5条建议实际上断送了“狮”式战斗机最后的生路。
这5条建议都是按照以色列空军最初的300架装备数量需求而提出的,主要内容是:
1:美国和以色列联合生产300架AV-8B垂直/短距起降战斗机,每架飞机单价2080万美元,总的生产经费为74.28亿美元。
2:以色列购买250架AV-8B垂直/短距起降战斗机,单机价格2140万美元,另外购买50架F-15E战斗机,单机价格2760万美元,整个计划费用为81.94亿美元。
3: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引进技术在国内生产F-16C/D战斗机,以色列国内生产的F-16C/D单机价格为1460万美元,计划总经费为48.62亿美元。
4: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引进技术制造F-16C/D战斗机,机上安装为“狮”式战斗机所发展的航空电子设备,飞机单价预计为1690万美元,项目总经费58.42亿美元。
5:以色列购买或者引进技术生产300架F/A-18,飞机单价2710万美元,计划总经费为94.95亿美元。
美国提出的这5个方案都是建立在以色列空军必须采购300架飞机的基础上,用来代替以色列政府提出的“狮”式战斗机的装备要求,而且这5个计划方案所需要资金的绝大部分都可以由美国的军事援助提供。“狮”式战斗机如果达到同样的装备规模,总资金投入将远远超过100亿美元,比这些计划中的任何一项都要昂贵的多,而且以色列空军根本就没有能力购买和消化任何一个方案所需要采购的300架飞机。以色列如果无法得到美国政府在资金上的支持,实际上是无法完成“狮”式战斗机的研制的,以色列政府在内部经济困境和外部压力下,在经过了7次推迟决策时间后,终于在1987年8月30日决定停止以装备以色列空军为目标的“狮”式战斗机的研制计划。
对“狮”式战斗机停止研制原因的分析
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在政府决定停止研制“狮”式战斗机的时候已经完成了2架样机,并且正在准备第3架全状态原型机的生产工作,停止项目研制的决定对以色列的航空工业在整体上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不但使以色列新型战斗机的发展半途而废,而且以色列国内大量承担“狮”式战斗机研制和生产项目的企业都在经济上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狮”式战斗机停止研制成为了以色列战斗机技术发展的分水岭,以色列航空工业从此就没有再进行过新型战斗机的发展工作。
对于“狮”式战斗机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可以基本上将“狮”式战斗机停止研制的原因归纳为技术因素、资金因素和政治因素三大部分。